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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特网CPS联盟服务协议

甲方:注册为买特网站联盟的会员

乙方:温州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买特网CPS联盟合作流程

1 、甲方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将被视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享受买特网CPS联盟会员的权利,并履行买特网CPS联盟会员的义务。

2 、甲方在成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后,将获得买特网CPS联盟会员账号及密码,并在注册成功后,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将会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在登录买特网CPS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账号(目前仅支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付),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结算的,将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甲方在注册成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自己的网站上置入乙方的广告代码,但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对乙方的广告代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用户通过甲方网站上的广告链接,访问乙方网站并生成有效订单,乙方将根据系统统计及本协议的约定计算甲方的推广费用。

6、甲方应明确:乙方现行退货周期为7日,换货周期为15天,乙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7、乙方若提高/降低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应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如对乙方变更后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甲方收到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该次变更,新的推广费标准将于甲方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5日后或在公告所载日期生效;新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第二条 推广服务费及支付

1 、在甲方成功注册成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了CPS(即按实际销售提成推广服务费模式)推广合作关系。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比例由乙方确定;甲方注册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的行为即表示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2 、只有按本协议规定的可提成订单(已完成的有效订单,订单完成后未出现退货现象)参与提成并计算甲方可获得的推广费。

3 、推广服务费确认和说明:甲方利用自身网络平台对乙方网站进行推广,乙方因甲方推广而获取会员,该会员三个月内在乙方网站上产生的可提成订单,乙方因按照以下比例对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甲方每月获得的推广服务费=乙方因甲方推广所产生的会员在乙方网站上三个月内所有可提成订单的实付金额*3% 。

4 、奖励政策说明:甲方利用自身网络平台推荐网友注册买特会员后,进行手机号码认证成功,给予甲方一元人民币的奖励。

5 、结算:

5.1 、乙方在第2个月20日(节假日顺延)统计并制作您的第一个月收益报表,并提供给甲方。

5.2 、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收益报表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收益报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如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同乙方提供的收益报表,乙方将据此与甲方进行结算。

5.3、 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对异议订单进行核对,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5.4 、乙方于第2个月20日前后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推广服务费,以此类推,之后每月20日前后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5.5如果每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超过人民币2000元整,则乙方将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5.6乙方每月对甲方的起结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元整,不到伍拾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保证不会通过甲方推广销售非法商品。如果因乙方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推广费。

3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不能接受乙方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乙方,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4、 对于通过甲方推广而购买乙方产品的顾客,乙方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

5 、乙方根据自身判断,认为甲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甲方的联盟账号,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一切与乙方相关的活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删除所有与乙方相关的推广链接。

6 、乙方指定的买特网CPS联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金小姐

电子邮箱: ad@360mart.com

电 话:0577-28828186-8005

传 真:0577-28828555

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乙方将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7、如乙方要终止与甲方的合作,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站内信息等形式通知甲方后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此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撤销甲方之联盟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了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 甲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有下列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1、 未经乙方同意,将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

2.2 、申请破产并开始清算、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或有不履行债务等的不良记录。

2.3 、因停业、倒闭等理由停止支付的。

2.4 、在与本服务运营有关的事项范围内,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时。

2.5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2.6 、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3 、甲方在提供服务时获取的乙方各项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时除外。

4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只能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正确的方式推广,否则乙方可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5 、乙方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另立协议。

6、 广告创意的所有权在于乙方,未经提供者的同意,甲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

7、 甲方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撤销乙方的广告及转移乙方广告的位置,如需撤销或转移位置甲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可视为甲方违规,不予结算其当月业绩。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甲乙双方之间存在任何隶属、代理关系,甲方不得以乙方代理商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名称或LOGO等。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甲方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甲方的收入将不可预测,乙方不能保证甲方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因乙方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乙方的合法所有,甲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方在合作期间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乙方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甲方成功注册为买特网CPS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甲方停止为乙方进行推广或乙方冻结、撤销甲方的联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2、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乙方将通知发送至甲方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4、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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